既然日子決定好 接下來就該預約登記了
香這次辦理結婚登記才發現 很多人都不知道結婚已經改採登記制了
聽到香說要先登記 還一直以為香是要去公證結婚呢!
香香老師時間:
有關結婚,民法第 982 條已修正為:
「結婚應以書面為之,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,
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」,
意即自民國97年5月23日起公開儀式不再是結婚的必要條件,
只要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申請並辦妥結婚登記即可(即所謂的登記婚)。
倘若新人只有舉行迎娶、宴客等傳統結婚儀式,
但是卻未到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,這個婚姻仍然無效,
而婚姻的效力要一直到雙方辦妥結婚登記的當天,才會正式生效。
以上報告完畢! 香香老師下台一鞠躬
至於到哪裡登記呢? 可不是隨便找一個戶政事務所就可以ㄉ喔!
基本上依規定只要結婚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有戶籍
無論是在國內結婚或在國外結婚 仍應至當事人之一方現戶籍地或最後遷出戶籍地之戶政事務所辦理
如結婚雙方在國內未曾設有戶籍且在國內結婚者 方可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為之
因為香ㄉ戶籍是在台北市南港區 太陽先生則是在我們現在住ㄉ新北市板橋區
所以就決定在板橋登記了
(香曰:而且前一晚是在板橋開我ㄉ告別單身派對,一整個沒把握隔天能爬回南港啊!)
基本上如果是平日要辦理結婚登記ㄉ話
只要在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17時30分備妥資料至戶政事務所辦理就可以了
有些事務所也有提供夜間延長辦理ㄉ服務 不過每個地區ㄉ時間不一定就是了
像板橋戶政事務所就是每週三17時30分至20時
至於其他各區則可參考:
如果是週六、週日及例假日要辦理ㄉ話則必須事先向戶政事務所提出預約並經審件後
才可以在週六、週日或例假日上午9時至12時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
登記當日就是你ㄉ結婚登記日
又至於如果無法於結婚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ㄉ話
不論是「假日或辦公日」都可以在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內
男女雙方共同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並指定結婚登記日
預約方式除了電話預約外 還可以利用傳真、電子郵件、網路喔!
(香曰:實在是太方便了啦!)
搞清楚了之後 香也立馬打電話到中正路上ㄉ本所詢問
服務人員聽到我說是要預約1/13登記 就請我打到海山辦事處去
原來那天板橋區ㄉ結婚登記統一在海山辦事處辦理
致電海山辦事處後 服務人員先是詢問我要預約ㄉ日期
還問了一些基本資料 尤其香ㄉ戶籍是在南港區
所以要先調我ㄉ資料 這部分如果是假日或夜間就沒辦法處理了
服務人員也問香結婚後有沒有要把戶籍遷到板橋
因為沒有規定夫妻戶籍一定要在一起 那當然就是不遷囉!
(香曰:因為我跟太陽先生一個北市一個新北,將來如果有小孩了,
再視福利多寡決定小孩ㄉ戶籍要放在哪ㄚ!
你說~是不是很聰明呢!)
最後服務人員也告知了當天要帶ㄉ資料:
(一)結婚書約(須有年滿20歲以上2位證人簽名或蓋章;結婚登記當天,證人不需到場)
可以先從網路列印填寫 如果當天證人有一起去ㄉ話 也可以現場填寫
香後來也有在網路上看到有新人自己製做漂亮精美ㄉ結婚書約
偏偏當時沒想到 實在是扼腕啊!
證人方面 香和太陽先生覺ㄉ大家一起在戶政事務所簽名比較有FU
所以就各自找了好友來相挺
香是找GFㄉ好姐妹小ㄚ&可愛ㄉㄚ妹咪咪 太陽先生則是找了他ㄉ好兄弟
(香曰:實在是萬分感謝啊!)
(二)雙方之國民身分證
(三)雙方之戶口名簿
(四)2年內拍攝符合新式國民身分證所需規格照片各1張
(本人到場,經戶政事務所核對檔存照片與人貌相符且年歲相當者,得免繳交照片)
(五)雙方印章(可簽名)
香ㄉ表姐是從事刻印章與開鎖ㄉ 在知道我們要登記之後
立馬刻了一對印章送我們 所以當然要帶去囉!
逆看看~印章ㄉ身上還有可愛ㄉ圖案及"老公老婆"字樣
香第一眼看到時就忍不住大喊:"卡哇伊~"
實在是太謝謝美蓮姐姐了!
(香曰:聽說還有一款是"姦夫淫婦"字樣,還好不是送那一對啊!)
(六)換發國民身分證2張規費(計新臺幣100元整)
最後 跟服務人員確定我們是十點ㄉ預約時段後 就完成預約工作了
接下來 就是等待1/13ㄉ到來囉!
板橋戶政所 板橋區中正路6號 預約電話:(02)2965-5656分機122
海山辦事處 板橋區漢生東路195之1號 預約電話:(02)2958-0977分機1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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